电子商务新规下月起实施 C2C网站将戴紧箍咒
2010-06-07 14:27:08.0 来源:IT时报 郝俊慧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指出将于7月1日起施行。尽管人们将焦点都汇集于“卖家需实名登记”这一条上,但事实上,该《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更值得关注。
【CPP114】讯: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指出将于7月1日起施行。尽管人们将焦点都汇集于“卖家需实名登记”这一条上,但事实上,该《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更值得关注。
根据《办法》,自然人开网店,要提供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由网站进行审核,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在网页上标明,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这便是讨论多时的“实名制”。有人认为,这将对一些不规范的中小规模电子商务(电商频道)网站造成冲击,但实际上这种冲击将微乎其微。根据艾瑞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的C2C市场格局基本稳定,淘宝网一家独大,占据80%以上的市场份额;拍拍网次之,易趣位列市场第三,三家网站几乎垄断了 C2C市场。这些电子商务网站一开始便对卖家实行了“实名制管理”,如果国家工商总局并不强调个人开店要申领营业执照并交税的话,对卖家实际影响并不大。
事实上,《办法》的出台,对像淘宝、拍拍这样的C2C电子商务平台影响更大,其要求网站要对网店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并明确义务多达十条,电子商务网站的许多责任被第一次明确。
《办法》明确规定,网站要对网店的商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制止,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以往电子商务网站大多采用“事后追溯”的管理办法,借口通常是“我只提供平台,无法对所有网店进行检查”,但根据新规,网站有“检查监控”的义务,一旦出现问题,难逃其咎。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站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此前本报曾连续报道过,雅漾公司称并没有授权任何经销商在网上销售本公司产品,并多次与淘宝交涉,希望其将淘宝上涉嫌侵权的网店产品下架,但收效甚微。而根据新规,在雅漾提供证据之后,淘宝必须配合采取必要措施。
据了解,目前工商部门正在统一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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