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一家非法造纸厂,到底有多难?
2010-04-15 00:00: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编:Quincy
【CPP114】讯:4月初,位于沈阳郊县的“团结水库”在冰层消融之际,突然出现水体发黑、变臭情况。存水2400多万立方米的水库一下子变成了“臭水塘”,近百万斤的死鱼漂浮在堤岸边。
水库方面在污染发生后赶往上游地区查找污染源,发现一家原名为“沈阳市大明造纸厂”的企业肆意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厂外的沟渠内,最终流入水库所在的蒲河水系。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家企业早在2007年就已被沈阳市环保部门列入“关停”名单,但直到今天,当地政府也没有彻底完成这项工作。这家“生命力顽强”的小造纸厂,竟然又“死灰复燃”。人们不禁要问,关闭这家非法造纸厂,到底有多难?
直击企业非法生产超标排污现场
4月8日,记者随同团结水库管理处负责人郭战英等人,沿着水库所在的蒲河河道,向上游寻找污染源。在蒲河流经的于洪区沙岭镇繁荣村,发现一条沟渠内流淌着大量灰白色污水,最终找到的“排污点”是一个没有厂名的小造纸厂,而这家企业就坐落在当地村民住宅旁边。记者走进机器轰鸣的生产车间,看到现场只有不到10名工人,生产线正在运转,数十箱已分割包装好的纸张整齐地摆放着。在车间的一角,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造纸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外的沟渠里。
记者就在污染现场向辽宁省环保厅拨打举报电话。沈阳市环保局及于洪区环保分局很快派人来到现场。于洪区分局副局长孙长昊告诉记者,这家企业名为“沈阳市大明造纸厂”,主要产品是以废旧纸张为原料生产的再生包装纸,设计产能是年产2000吨,只有一套造纸设备,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属于辽宁省明令关闭的小造纸企业,当地政府此前已吊销了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采取断电措施。8日发现的生产行为,属于这家非法企业的非法生产排污行为。环保部门将调查、采集水样,并立即向政府报告此事,由政府依法严厉处理。
郭战英表示,这只是水库上游排污的其中一家企业,究竟有多少非法生产的企业超标排污,没有人能知道。这也是水库过去多年水质无法真正好转的重要原因。
政府马拉松式的“关闭企业”之路
记者调查得知,这家小造纸厂早在2005年就被沈阳市环保局于洪分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2006年,沈阳市政府对辖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停产整顿”,这家小造纸厂又“榜上有名”,这一期间被政府“断水、断电”。
2007年11月,沈阳市环保局专门致函这家小造纸厂所在的于洪区政府,认为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违法恢复生产,要求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强制关停企业。
但是直到2008年12月,于洪区政府才就沈阳市环保局的“关停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企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污水超标排放,严重污染了地表水系,决定对其予以关闭。
记者问及“区政府的关闭决定为什么晚于市环保局的关停建议一年之后才出炉”,于洪区有关部门没有正面回应。
2009年4月,沈阳市政府就此前这家小造纸厂提出的行政复议,下达决定书,认为于洪区政府作出的关闭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维持。2009年8月,于洪区政府向于洪区法院递交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提出由法院强制执行此前区政府作出的关闭企业的决定。
记者从于洪区法院得知,法院方面于2010年3月正式立案受理于洪区政府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4月12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依法关闭违法排污企业为什么这么难?
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如今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越来越完善。但对于少数为谋求一己私利的非法企业而言,让其牺牲经济利益,主动增加环保投入、减少污染,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严格且完备的约束机制得以实现。但是,发生在沈阳这家小造纸企业身上的故事,却让人在气愤之余,陡生诸多无奈。
沈阳市环保局早在2007年就建议于洪区政府对这家小造纸企业予以“关停”。但于洪区政府作出相关决定书,却用去了一年多的时间。沈阳市政府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作出决定,又耗去了数月时间。于洪区政府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又是在数月之后。法院接到区政府申请,直到7个月之后才正式立案,而距离真正关闭企业还有诸多程序要走。这2年零6个月的时间就在漫长的“走程序”中消耗殆尽。直到这家“生命力顽强”的小造纸企业再次违法生产、超标排污,向世人宣告自己的存在,才让这个问题得以曝光。
记者从于洪区人民法院得知,这家小造纸企业违法生产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辽宁省、市主要领导的重视,法院方面已加速推进这项工作。这种“领导重视、特事特办”的工作模式必将有利于关闭这家小造纸企业的进度。辽宁省自2008年以来,已对285家小造纸企业实施“关闭”措施,如果所有的非法排污企业都不得不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予以关闭,那留给社会的将是更多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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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记者随同团结水库管理处负责人郭战英等人,沿着水库所在的蒲河河道,向上游寻找污染源。在蒲河流经的于洪区沙岭镇繁荣村,发现一条沟渠内流淌着大量灰白色污水,最终找到的“排污点”是一个没有厂名的小造纸厂,而这家企业就坐落在当地村民住宅旁边。记者走进机器轰鸣的生产车间,看到现场只有不到10名工人,生产线正在运转,数十箱已分割包装好的纸张整齐地摆放着。在车间的一角,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造纸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外的沟渠里。
记者就在污染现场向辽宁省环保厅拨打举报电话。沈阳市环保局及于洪区环保分局很快派人来到现场。于洪区分局副局长孙长昊告诉记者,这家企业名为“沈阳市大明造纸厂”,主要产品是以废旧纸张为原料生产的再生包装纸,设计产能是年产2000吨,只有一套造纸设备,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属于辽宁省明令关闭的小造纸企业,当地政府此前已吊销了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采取断电措施。8日发现的生产行为,属于这家非法企业的非法生产排污行为。环保部门将调查、采集水样,并立即向政府报告此事,由政府依法严厉处理。
郭战英表示,这只是水库上游排污的其中一家企业,究竟有多少非法生产的企业超标排污,没有人能知道。这也是水库过去多年水质无法真正好转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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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沈阳市环保局专门致函这家小造纸厂所在的于洪区政府,认为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违法恢复生产,要求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强制关停企业。
但是直到2008年12月,于洪区政府才就沈阳市环保局的“关停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企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污水超标排放,严重污染了地表水系,决定对其予以关闭。
记者问及“区政府的关闭决定为什么晚于市环保局的关停建议一年之后才出炉”,于洪区有关部门没有正面回应。
2009年4月,沈阳市政府就此前这家小造纸厂提出的行政复议,下达决定书,认为于洪区政府作出的关闭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维持。2009年8月,于洪区政府向于洪区法院递交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提出由法院强制执行此前区政府作出的关闭企业的决定。
记者从于洪区法院得知,法院方面于2010年3月正式立案受理于洪区政府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4月12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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